勞動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寫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生活中許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這特殊性,這個特殊性表現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當事人簽訂合同在一個地方,有時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簽訂地,也可能不是同一個地方,而是多個地方,因此,勞動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個地方。那么勞動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生活中許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這特殊性,這個特殊性表現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當事人簽訂合同在一個地方,有時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簽訂地,也可能不是同一個地方,而是多個地方,因此,勞動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個地方。關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怎么填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生活中許多事情都是具有特殊性的,在合同中也是有這特殊性,這個特殊性表現在合同履行地上,比如當事人簽訂合同在一個地方,有時候涉及到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指合同簽訂地,也可能不是同一個地方,而是多個地方,因此,勞動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多個地方。
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