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怎么舉證

導讀:
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斷情況的證據和醫藥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單據;7.財產受到損失的勞動合同糾紛,應提交財產名稱、原價值以及損失情況的證據;8.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怎么舉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進行舉證。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據: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族、住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2.司機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調解書或者調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解終結書;
3.死者直系親屬提起訴訟的,應提交死者戶口簿以及原戶籍所在地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公第二十七條 承諾的撤回安機關出具第二百六十三條 支付報酬期限的親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屬關系證明;
4.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害人傷殘法醫鑒定書以及殘疾等級評定證明;
5.受害人經濟收入、家庭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成員狀況的證明;
6.醫院診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斷情況的證據和醫藥費、殘疾用具費(以國產用具為準)、交通費、住宿費等單據;
7.財產受到損失的勞動合同糾紛,應提交財產名稱、原價值以及損失情況的證據;
8.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