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導讀:
第三條在受害人起訴的案件中保險公司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追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保險公司和責任人進行調解。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適用以下規則交強險賠償部分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那么安徽省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條在受害人起訴的案件中保險公司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追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保險公司和責任人進行調解。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適用以下規則交強險賠償部分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于安徽省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公正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一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僅起訴保險公司要求承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賠償責任保險公司申請追加機動車一方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條在受害人起訴的案件中機動車一方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其已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款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保險公司和機動車一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告知機動車一方另案處理。
第三條在受害人起訴的案件中保險公司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追償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保險公司和責任人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民事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告知保險公司另案處理。
第四條認定駕駛人事故后逃逸、逃離事故現場、偽造現場、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證駕不符等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的應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證據推翻事故認定書的除外。公安交警部門沒有作出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未認定駕駛人存在上述情形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超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的醫療費用不予賠償的由受害方提供藥品及費用清單保險公司對不屬于賠償范圍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第六條受害人單方委托的傷殘等級、護理期限、誤工期限、后續治理費用等鑒定意見不能以單方委托為由不予采信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予重新鑒定。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權利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后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未獲支持賠償項目的對其起訴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第八條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適用以下規則交強險賠償部分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商業三者險賠償部分一審案件以及保險公司未上訴的二審案件適用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合同沒有約定以及保險公司上訴的二審案件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九條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同時按運輸合同糾紛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選擇一種法律關系主張權利。賠償權利人按照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主張權利的責任人承擔的責任數額中扣除交強險應賠償的數額。
第十條本車駕乘人員脫離本車車體后遭受本車碰撞、碾壓等損害請求本車交強險賠償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交強險合同對保險責任期間有明確約定且約定合法有效的不以交強險合同成立即生效為理由判決保險公司對責任期間以外的事故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要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外再承擔死亡傷殘、財產損失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三條確定交強險賠償責任應遵循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受害人請求保險公司對超出交強險分項限額范圍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對受害方承擔的賠償款數額應扣除機動車一方已支付給受害人的賠償數額但機動車一方與受害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商業三者險合同中超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的醫療費用不予賠償的約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審查保險公司是否履行了解釋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
第十六條出租車所有人收取一定的費用在固定時間內將出租車交給他人運營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確定所有人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一般作為劃分當事人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比例的依據但不能將侵權責任與事故責任直接等同。
第十八條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責任認定不當保險公司要求按被保險人無事故責任賠償的除有充分證據證明機動車一方確無事故責任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當事人按照以下原則承擔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過錯大小無法認定的機動車各方平均承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方能夠舉證證明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過錯大小無法認定的非機動駕駛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權利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賠償的項目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年滿60周歲的受害人提供勞務合同、聘用合同、工資表、單位誤工證明等主張誤工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受害人仍然從事農業生產并以此為主要生活來源提供當地村民委員會證明主張誤工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受害人為延長計算誤工費時間故意拖延起訴或者鑒定的應委托司法鑒定確定其誤工時間。
第二十三條無業、沒有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受害人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也不能證明從事工作“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誤工費參照上一年安徽省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21024÷36557.6元常年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誤工費參照前款規定標準審查認定。
第二十四條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居民受害人誤工費可以參照上一年度安徽省農林牧漁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22845÷36562.5元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的參照上一年度安徽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35602÷36597.5元
第二十六條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標準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審查認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營養費一般參照住院伙食補助費的標準確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某一親屬是否為被撫養人產生爭議的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審查認定。受害人的近親屬是否需要撫養根據訴訟時的情況審查認定。
第二十八條受害人構成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的在最高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賠償指數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處增加相應的賠償附加指數。附加指數從一級至十級分別確定為10981但附加指數之和不超過10賠償指數總和不超過100。
第二十九條受害人死亡后債權人要求用其死亡賠償金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條經公安交警部門、人民調解組織主持調解或者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協議非經變更、撤銷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無效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持第三十條規定的協議申請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制作民事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申請確認交通事故賠償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按照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實施意見(皖高法2013459號)等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