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私了和公了有什么區別

導讀:
“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并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償處理方式不同;“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私了”事故,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那么交通事故處理,私了和公了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現場處理方式不同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 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報警,等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并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2、賠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償處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3、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照法律的第二百五十八條 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二百九十四條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八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