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誘發疾病導致死亡交強險是否全賠

導讀:
受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的損害結果雖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強險責任是一種法定賠償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考慮損傷參與度,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險公司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仍應在交強險限額內作出全額賠償。那么車禍誘發疾病導致死亡交強險是否全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的損害結果雖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強險責任是一種法定賠償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在確定交強險責任時應考慮損傷參與度,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險公司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仍應在交強險限額內作出全額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