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

導讀:
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 車主在投保強制險后,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強制保險契約: 一、汽(機)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注銷、停駛且牌照已向監理單位辦理繳存; 二、汽(機)車報廢; 三、汽(機)車因過戶且新車主已投保強制險致發生重復投保。依據現行法院判賠經驗,車禍死亡案件平均賠款金額達450萬元,扣除強制險160萬元賠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負擔290萬元理賠金額,對一般民眾仍是很大的負擔。交強險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購買是必要的。那么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 車主在投保強制險后,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強制保險契約: 一、汽(機)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注銷、停駛且牌照已向監理單位辦理繳存; 二、汽(機)車報廢; 三、汽(機)車因過戶且新車主已投保強制險致發生重復投保。依據現行法院判賠經驗,車禍死亡案件平均賠款金額達450萬元,扣除強制險160萬元賠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負擔290萬元理賠金額,對一般民眾仍是很大的負擔。交強險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購買是必要的。關于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對死亡事故是否應該追加責任險
車主在投保強制險后,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強制保險契約:
一、汽(機)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注銷、停駛且牌照已向監理單位辦理繳存;
二、汽(機)車報廢;
三、汽(機)車因過戶且新車主已投保強制險致發生重復投保。
由于強制險賠付范圍有限,主要保障內容只是在給付受害者最基本的賠款金額(包括傷害、殘廢以及死亡等三部份),對于車禍受害者財物損失以及工作損失都不賠償。依據現行法院判賠經驗,車禍死亡案件平均賠款金額達450萬元,扣除強制險160萬元賠款,平均加害者仍需自行負擔290萬元理賠金額,對一般民眾仍是很大的負擔。
產險業者建議,民眾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加強體傷及財損的保障,投保金額以每人傷害300萬元、事故總和無限額以及財損保額30萬元為基本投保建議。
交強險的強制實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賠償得到保障,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交強險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購買是必要的。所以說所有的車主都必須進行投保。
交強險在賠償的時候,會涉及到一個財產損失,車主們需要明確這個財產損失的定義是什么,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如果是被保險車輛內自己東西的丟失或者說財產的損失,是不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的。
交強險必須購買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2008年8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需購買車輛交強險。以六坐以下為例:其中私家車保費為9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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