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不同點

導讀:
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在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傊粡婋U是強制保險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如果車輛不投保交強險不準上路和進行車輛年檢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車主可以考慮將其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達到減輕自己賠償負擔的目的是否投保取決于當事人意思基于保險合同而成立。也就是說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那么怎樣區分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不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在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總之交強險是強制保險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如果車輛不投保交強險不準上路和進行車輛年檢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車主可以考慮將其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達到減輕自己賠償負擔的目的是否投保取決于當事人意思基于保險合同而成立。也就是說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關于怎樣區分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不同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兩個險種概念及屬性方面的區別
1、什么是交強險?
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它是新出臺的一個險種也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執行全國統一責任限額、統一基礎費率和統一保單條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強制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在交強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總之交強險是強制保險以國家強制力作后盾如果車輛不投保交強險不準上路和進行車輛年檢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保險車主可以考慮將其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達到減輕自己賠償負擔的目的是否投保取決于當事人意思基于保險合同而成立。
二、兩個險種在法律效果方面的區別
1、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在法律上有本質的不同。
(1)第三者責任險采取的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而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12.2萬元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2)第三者責任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
(3)第三者責任險是以盈利為目的屬于商業保險業務。而交強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無論盈虧均不參與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2、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的賠償限額不同(車主有責情況下的賠償)
(1)死亡傷殘費用賠償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費1040元最高賠償10萬元交強險保費1050元最高賠償11萬元(2)醫療費用賠償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費1040元最高賠償10萬元交強險保費1050元最高賠償1萬元(3)財產損失費用賠償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費1040元最高賠償10萬元交強險保費1050元最高賠償0.2萬元
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范圍區別
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的最大的區別在于賠償范圍有所不同以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例只要是被保險人準許的合格駕駛員在駕駛被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都在保險公司核定的范圍以內給予賠償。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限額為10萬元財務損失最高賠償10萬元。也就是說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總額就是10萬元。
而交強險最高賠償限額為12.2萬元如果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擔主要責任的話那么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賠償1萬元財產損失費賠償2000元人民幣。如果被保險車輛在交通事故中被判無責的話那么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
四、相關問題的闡述
盡管交強險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當是早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所以說行人故意“碰瓷”所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會得到賠償雖然強制險是無過錯責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為。對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是為防止故意自殺或受害人與車主惡意串通等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