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不同點

導讀:
2006年7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生效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強險”和上邊提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差“強制”兩個字。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則兼有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屬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除了該保險保障功能外還發揮著兩方面的社會功能其一是強制實行國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和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而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該保險正是為了實現這一公共利益。反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強制保險是對契約自由的限制。那么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不同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7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生效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強險”和上邊提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差“強制”兩個字。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則兼有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屬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除了該保險保障功能外還發揮著兩方面的社會功能其一是強制實行國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和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而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該保險正是為了實現這一公共利益。反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強制保險是對契約自由的限制。關于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的不同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7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生效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強險”和上邊提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差“強制”兩個字。這個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法定的、強制的、不管你愿不愿意機動車必須要入的??梢钥闯霰M管針對的都是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但是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險交強險(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是法定的強制險二者存在很多明顯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是純粹的商業保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通過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來實現的一種保險具有自愿性。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則兼有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屬性。首先其商業保險性質表現在其經營主體是獲準經營強制保險的財產保險公司其用于經營該責任強制保險的合同條款和保險單證均經保監會審核批準而且其經營方式采取了與其他各類商業保險基本相同的運作模式。同時其又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主要在于它承擔著社會保障職能。它的實施“有助于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自然也有助于責任的分擔與糾紛的處理”從而“有助于維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這也是將它作為國家法定保險的理由因而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機動車必須參加該保險而保險公司必須承保該保險。
二、兩者的法律功能不同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法律功能是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保險人通過保險賠償既可彌補被保險人因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又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傷害能獲得補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除了該保險保障功能外還發揮著兩方面的社會功能其一是強制實行國家的道路交通公共政策。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和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而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投保該保險正是為了實現這一公共利益。其二是實現其公益性。通過該責任強制保險的社會保險性質決定了它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保險不論被保險人的致害行為是否有違法律均不影響該保險的效力故保護公共道路上的行人才是其根本目的。
三、兩者的投保義務不同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是自愿保險適用“意思自治”原則即是否投保、投保多少金額的責任保險、是否承保等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平等地位上自愿協商法律沒有規定投保人承擔強制投保的義務。反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強制保險是對契約自由的限制。其典型表現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群體必須依法向保險人投保該保險而保險人亦應當接受其投保。此強制投保的法律價值在于以法律的強制性避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自愿為基礎導致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保護的局限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我國道路交通公共政策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