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胎兒是否賠償

導讀:
胎兒完全脫離母體,且出生時為活體,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第一百四十條 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中損害發生時胎兒尚在母體中,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作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權利與義務,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那么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胎兒是否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按照最新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胎兒是否賠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民事義務。
《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可見,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權利的前提條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階段的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胎兒完全脫離母體,且出生時為活體,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第一百四十條 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中損害發生時胎兒尚在母體中,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能作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權利與義務,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二、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第十九章保管合同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第一百七十四條 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第二百九十條 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三)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四)交通費的賠償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第七章違約責任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第二十章倉儲合同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六)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在沒有造成重傷、殘疾或死亡的情況下的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涉及到了六部分,分別為醫療費、誤工費(如果受害人有穩定的勞動)、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以及營養費。賠償費用與住院時間以及受傷害程度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