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續治療期間產生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

導讀:
因交通事故治療產生的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一般來說,受害者后續住院治療期間無法正常工作,必然導致收入減少,因此可以向事故責任者主張賠償后續治療期間的誤工費。相關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交通事故后續治療期間產生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治療產生的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一般來說,受害者后續住院治療期間無法正常工作,必然導致收入減少,因此可以向事故責任者主張賠償后續治療期間的誤工費。相關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關于交通事故后續治療期間產生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交通事故治療產生的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賠償
一般來說,受害者后續住院治療期間無法正常工作,必然導致收入減少,因此可以向事故責任者主張賠償后續治療期間的誤工費。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日。根據該規定,受害人若非持續誤工,誤工的時間則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若持續誤工,誤工的時間則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二)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而產生的收入損失的補償。
相關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