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的費用、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應如何處理?

導讀:
在相關賠償責任確立后,如何正確把握賠償范圍,是侵權賠償的司法難點之一。如當事人請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的,可以從未發生交通事故前,當事人使用車輛是否必要、合理來判斷當事人是否發生另行租車的損失。若當事人確需另行租車,且有租車事實,就其租車發生的損失的賠償標準應參照租賃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車輛的費用,賠償的期間應等同或短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車輛修復完畢應從修理廠提取之日止的期間。那么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的費用、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應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相關賠償責任確立后,如何正確把握賠償范圍,是侵權賠償的司法難點之一。如當事人請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的,可以從未發生交通事故前,當事人使用車輛是否必要、合理來判斷當事人是否發生另行租車的損失。若當事人確需另行租車,且有租車事實,就其租車發生的損失的賠償標準應參照租賃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車輛的費用,賠償的期間應等同或短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車輛修復完畢應從修理廠提取之日止的期間。關于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的費用、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應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相關賠償責任確立后,如何正確把握賠償范圍,是侵權賠償的司法難點之一。法院一般認為,可訴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根據現有法律規范、最高院司法解釋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對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均應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即賠償范圍依據損失范圍合理規定,考量當事人提出的損失是否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
如當事人請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的,可以從未發生交通事故前,當事人使用車輛是否必要、合理(如其是否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使用車輛的目的、車輛的用途、是否已支出租車費用等為標準)來判斷當事人是否發生另行租車的損失。若當事人確需另行租車,且有租車事實,就其租車發生的損失的賠償標準應參照租賃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車輛的費用,賠償的期間應等同或短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至車輛修復完畢應從修理廠提取之日止的期間。
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