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法律小常識

導讀: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法律小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法律小常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時下,不時的有朋友向本律師咨詢相關的交通事故賠償相關事宜,本律師結合辦案中相關司法實踐,歸納以下幾點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法律小常識,以供讀者參考.
1、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處理程序交通安全法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稱交警部門的事故科)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94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事故科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天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交通事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如何賠償交通安全法76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3、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17條之規定: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