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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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相關法律法規一、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一)醫療費的概念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這樣,馬某有權利就該項醫療費向王某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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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法律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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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第1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年計算。但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歲減少年周歲以上的按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要計算殘疾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年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表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來區分賠償水平但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水平應該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級傷殘殘疾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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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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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遺棄行為如何定罪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對受害者進行遺棄等行為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將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那么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遺棄行為如何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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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劃分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那么交通事故逃逸責任劃分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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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他可以獲得以下賠償:1)醫療費用:由于肇事方未支付醫療費用,張先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他因治療所花費的全部醫療費用,二、骨裂和骨折的法律賠付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的傷害被認定為骨裂或骨折,肇事方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張先生因交通事故導致骨裂或骨折,他可以要求肇事方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等必要的支出,因此,如果張先生因交通事故導致骨裂或骨折,并因此遭受了嚴重的精神痛苦,他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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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接觸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么無接觸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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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那么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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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交通肇事的責任認定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車輛逃逸按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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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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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種。”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方負次要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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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 ...,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找徐州專打交通事故的律師咨詢交警咨詢免費24小時在線由于交警是有人工在線咨詢服務的,車主可以通過撥打電話122即可在線咨詢,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找徐州專打交通事故的律師咨詢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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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發生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根據責任認定書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由受損害方起訴至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結合法律法規劃分責任比例分擔賠償損失。交通事故起訴的訴訟流程分為立案、審理、執行個部分1、立案當事人需要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審查立案法院閱讀起訴狀進行案件形式審查后認為屬于自己管轄范圍、起訴的主體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明確的會做出受理的決定并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計算案件受理費。審法院判決后各方在規定時間內都沒有提出上訴的裁判文書直接生效審程序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起訴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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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的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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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自駕川藏線的旅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身心受到極大影響,在他一籌莫展之際,我們提供了專業咨詢、耐心指導與法律建議,讓當事人在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時有了明確的解決方向。最終幫助雙方和解解決糾紛,爭取到最大利益,得到了當事人的感謝信和榮譽錦旗!
一面錦旗,一份榮譽,一份責任。感謝當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提供專業、全面的法律服務。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交通事故主責和次責怎樣賠償 1、主責方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責方需要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的賠償責任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財產物品受損等。 (2)人身損害:包括醫療墊付、工資損失、死亡賠償金等。 (3)精神撫慰金:包括事故過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責方的賠償責任 次責方需要對主責方造成的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主責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過錯的情況下,次責方根據過錯大小對主責方的部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賠償定額的界定 交通事故賠償的定額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它直接決定了賠償數額的大小。法律法規規定,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雙方車輛所受損失精神賠償費、醫藥費、誤工費等進行賠償,不設定法定定額。一般事故的責任比較明確,不需要法院來裁決,則當事人協商好賠償金額,由責任方實際賠付。如當事人協商不一致,事故屬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應的判決,按照判決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