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費是否包含修車期間租車費用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因車輛修理期間無法使用車輛而正常合理地租車使用,因此產生的租車費用,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四項報規定的“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可以要求對方按事故責任進行賠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那么交通事故交通費是否包含修車期間租車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因車輛修理期間無法使用車輛而正常合理地租車使用,因此產生的租車費用,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四項報規定的“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可以要求對方按事故責任進行賠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那么交通事故交通費是否包含修車期間租車費用。關于交通事故交通費是否包含修車期間租車費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可向侵權行為地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3、按一般管轄原則,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訴。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賠償權利人在選擇訴訟法院的時候不能盲目,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轄法院所在地賠償標準的差異以及案外因素、執行狀況、異地訴訟成本等情形,綜合考慮,選擇一個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院進行訴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