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是保險公司負責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承擔50%。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是保險公司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承擔50%。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是保險公司負責。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是保險公司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機動車一般都是購買了交強險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會由交強險先行賠付,但是交強險只賠對方不賠自己,并且交強險是有賠付上限的,并不是全部都會賠。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承擔50%。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1)自己責任
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雇主責任
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九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
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三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
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
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受害人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一并作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確定案件的責任承擔人。屬于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