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肇事后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小李的小轎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并按照約定繳納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就應當對小張的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如果小李的小轎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并按照約定繳納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就應當對小張的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小李因駕駛小轎車與小張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小張的人身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是指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或者過失地不停車或者不報警,而是逃離現場,導致無法確定事故責任或者無法及時救助受害人的行為。
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也違反了道德良知,給受害人造成了更大的損害和困難。
【案例摘要】
小張是一位快遞員,騎著電動自行車在路上送貨。當他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突然從右側沖出一輛小轎車,與他發生了碰撞。
小張被撞倒在地,頭部受了重傷,失去了意識。小轎車的駕駛人沒有停車救助小張,而是加速逃離了現場。
幸好有目擊者拍下了小轎車的車牌號,并報了警。小張被送往了醫院,經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他的頭部損傷造成了永久性的殘疾,并且需要長期治療和康復。
經過調查,警方找到了小轎車的駕駛人小李,并將其拘留。小李對自己肇事后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愿意賠償小張的損失。
但是小李只是一名普通工人,并沒有多少積蓄和財產。他只能拿出一部分錢,遠遠不夠賠償小張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
小張向小李提出了賠償要求,要求他賠償自己的損失共計50萬元,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小李辯稱,他的小轎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其中交強險的保額為12萬元,商業險的保額為30萬元,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而保險公司則以小李肇事后逃逸的行為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并向法院提出了抗辯。
【爭議焦點】
爭議點一:小李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爭議點二: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爭議點一:小李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肇事方承擔全部損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小李因駕駛小轎車與小張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小張的人身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且,小李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沒有停車救助小張,也沒有報警,屬于惡劣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全部損失。
因此,小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小張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合理的損失。
根據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根據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與保險公司訂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合同。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小李的小轎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并按照約定繳納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就應當對小張的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但是,在實際中,有些保險公司會在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設置一些免責條款,以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小李的小轎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并按照約定繳納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就應當對小張的損害,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如果保險公司與小李訂立保險合同時,設置了免除或者減輕其賠償責任的條款,那么要看該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該條款無效或者需要適當調整,那么保險公司就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從法律上來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損失,并且還要承擔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如果機動車已經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并按照約定繳納了保險費,那么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保險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但是,在實際中,有些保險公司會在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設置一些免責條款,以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
這時候要看這些免責條款是否有效。從現實上來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情況很常見,給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和損失。
因此,在這里我們要呼吁駕駛人要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時停車救助,不要逃逸,也要呼吁保險公司要遵守保險法規,誠信經營,不要設置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時履行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