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哪些不賠償責任

導讀:
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那么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哪些不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那么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哪些不賠償責任。關于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哪些不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未年檢車輛沒有年檢,在保險合同中明文規定,保險公司只維護合格車輛的正當權益,對于未年檢的車輛只能視為不合格車輛,即使買了保險也無濟于事。買了全險的車主一定要記著去年檢,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賠時麻煩。罰款事小,被拒賠事就大了。
2、酒后、吸毒、藥物麻醉所致車輛損毀和第三者責任。
3、無證駕車或超出準駕車型。
4、第三者責任險拒絕支付投保戶與第三者私下協定的賠償金額。
5、逾時報案,報案不實。
6、投保車輛發生轉賣、贈送他人、變更用途、嗇危險程度而未辦理批改手續。
7、發生事故,未報保險公司備案。
8、新車保險單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日期為準,如果在行駛證和號牌未領到時,車輛被盜或發生交通事故。
9、未年審駕駛員沒的年審,所開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合同拒絕理賠。無牌照車輛在出險時,保險車輛理賠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保險車輛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異地購車在提車途中出險得不到賠償就是這個原因。
10、無過錯《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要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困難,您可能就不追究那個人的責任了,想著自己回保險公司索賠,可是,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出事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雙方事故一定要經過交警,多數情況保險公司只看交警的裁決單。
自家人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講,就是排隊4種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
11、收費停車場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千萬的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目前我國車輛保險業中的現狀說投保容易索賠難。造成這種現象的產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的利益點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不少車主對車輛索賠缺乏必要的常識,所以引起索賠時的困難。引起這種困難,既可能是投保對保險條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發生后處理方式不當造成的。投保時不認真考慮只是留下了隱患,而事故發生后處理不當而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則真的是損失慘重。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首先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事故車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屬于投保車輛的損失;
(2)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3)不屬于除外責任;
(4)屬于必要的合理費用。保險事故發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派人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并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后,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并填寫出險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