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時間不一致,怎么辦?

導讀:
2004年5月底,劉小姐被某私營企業招聘錄用并于6月1日正式上班。可上班后單位遲遲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劉小姐再三催促,老板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劉小姐發現合同上起始時間是從8月20日算起。南南以為,劉小姐的合法權利有可能被侵犯。一旦雙方就合同的起始時間作出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所以,劉小姐單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那么,勞動合同上填寫的日期晚于實際履行時間,對員工有什么利害關系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那么合同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時間不一致,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5月底,劉小姐被某私營企業招聘錄用并于6月1日正式上班。可上班后單位遲遲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劉小姐再三催促,老板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劉小姐發現合同上起始時間是從8月20日算起。南南以為,劉小姐的合法權利有可能被侵犯。一旦雙方就合同的起始時間作出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所以,劉小姐單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那么,勞動合同上填寫的日期晚于實際履行時間,對員工有什么利害關系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關于合同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時間不一致,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5月底,劉小姐被某私營企業招聘錄用并于6月1日正式上班。可上班后單位遲遲沒有和她簽訂勞動合同,劉小姐再三催促,老板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劉小姐發現合同上起始時間是從8月20日算起。劉小姐來電詢問,勞動合同簽訂的起始時間和開始上班的時間不一致,會有什么問題?南南以為,劉小姐的合法權利有可能被侵犯。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這表明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開始工作的時間。一旦雙方就合同的起始時間作出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應當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所以,劉小姐單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應當先訂立勞動合同,再按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上填寫的日期晚于實際履行時間,對員工有什么利害關系呢?這是用人單位沒依法辦理招工登記手續,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設下的陷阱。員工要引起警惕。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和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時,員工要意識到應以實際履行的時間為準。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改正錯誤,如果用人單位堅持不改正錯誤的,員工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件事發生的60天內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