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物業收費標準沒有統一的的規定,可以參考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那么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收費標準沒有統一的的規定,可以參考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關于物業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收費標準沒有統一的的規定,可以參考物業服務合同中的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