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導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 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 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 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 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那么第8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 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 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 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 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關于第8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 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 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 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 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債權讓與
——條件:債權有效/可讓與(最高額抵押擔保)/達成協議(不以債務人同意為條件,但需通知)
——法律效力:內部:地λ取代,從權利隨之移轉,瑕疵擔保
外部:一經通知,債務人只能對受讓人履行
債務人可援用抗辯權和法定抵消權
表見讓與
2,債務承擔
——種類:免責式,并存式
——合同訂立方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應通知債務人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須債權人同意
——效力:債務關系轉移,從債務轉移,抗辯權轉移
3,債的概括承受
——協議概括承受(協議轉移并經對方同意)
——法定概括承受
4,必要時均可列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