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導讀:
我國〈合同法〉第90條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合并,是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不論企業合并由何種原因引起,均會發生債權債務移轉的法律效果。企業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業或新設合并中的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其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的企業概括承受。企業的合并屬于企業變更,只需經過企業變更登記即為有效。那么企業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第90條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企業合并,是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不論企業合并由何種原因引起,均會發生債權債務移轉的法律效果。企業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業或新設合并中的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其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的企業概括承受。企業的合并屬于企業變更,只需經過企業變更登記即為有效。關于企業合并或分立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我國〈合同法〉第90條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的合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新設合并,即由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合并成為一個新的民事主體;另一種是吸收合并,即由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中的一個合并了其他當事人而成為一個民事主體。無論是哪種方式的合并,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均由合并后的民事主體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我國〈合同法〉第90條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企業合并,是指原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不論企業合并由何種原因引起,均會發生債權債務移轉的法律效果。企業合并后,吸收合并中的被吸收企業或新設合并中的原企業主體資格消滅,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其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的企業概括承受。企業的合并屬于企業變更,只需經過企業變更登記即為有效。此為公法上的事務,與他人的意思無關,不需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