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

導讀:
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企業之間的債務轉讓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屬于一般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惡意轉讓債務的,屬于逃避債務的行為。但公司合并發生的財產移,其性質與合同之債的轉讓不同,在合并過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債務)均轉移于存續公司,這在民法上稱為財產的概括承受。那么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企業之間的債務轉讓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屬于一般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惡意轉讓債務的,屬于逃避債務的行為。但公司合并發生的財產移,其性質與合同之債的轉讓不同,在合并過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債務)均轉移于存續公司,這在民法上稱為財產的概括承受。關于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間轉讓債務屬于什么行為
企業之間的債務轉讓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屬于一般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惡意轉讓債務的,屬于逃避債務的行為。
《民法典》第551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應注意的問題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指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一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承繼。
1、根據法律規定,合同之債的轉讓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公司合并發生的財產移,其性質與合同之債的轉讓不同,在合并過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積極財產(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和消極財產(債務)均轉移于存續公司,這在民法上稱為財產的概括承受。由于財產的整體轉讓并未改變雙方債權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經合并雙方債權人同意。
2、對于合并協議生效前的到期債務,債權人得請求原債務人在實施合并之前單獨清償,對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離之關系的未到期債務(如被吸收公司為投資咨詢公司,存續公司為汽車制造公司而無投資咨詢業務),債權人得拒絕承受,而請求被吸收公司負單方解除合同之責任。如果主債務轉移影響抵押、保證等從債務的效力,債權人亦得要求債務承受人提供擔保措施。
3、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4、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
5、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6、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