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的債權轉讓他人能否申請執行

導讀:
我欠陳某5萬元借款,我將法院確認丁某給付的債權轉讓給陳某。即一方是享有權利,另一方負有義務。簡單地說,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依據上寫明的權利與義務人。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度中轉讓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的行為,對執行程序而言,并不產生受理人當然取代申請執行地位對執行程序產生法律后果。那么確認的債權轉讓他人能否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欠陳某5萬元借款,我將法院確認丁某給付的債權轉讓給陳某。即一方是享有權利,另一方負有義務。簡單地說,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依據上寫明的權利與義務人。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度中轉讓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的行為,對執行程序而言,并不產生受理人當然取代申請執行地位對執行程序產生法律后果。關于確認的債權轉讓他人能否申請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編輯同志:
丁某欠我5萬元借款,我已向法院主張了權利。法院判決丁某承擔給付義務。我欠陳某5萬元借款,我將法院確認丁某給付的債權轉讓給陳某。
請問:法院確認的債權轉讓他人后能否向法院申請執行?
讀者:光美光美同志:
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程序中的當事人是執行依據中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主體。即一方是享有權利,另一方負有義務。不是法律文書中確定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的,是不能作為執行當事人,他沒有申請執行的權利或者執行的義務。
簡單地說,執行當事人就是執行依據上寫明的權利與義務人。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度中轉讓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的行為,對執行程序而言,并不產生受理人當然取代申請執行地位對執行程序產生法律后果。
綜上所述:非執行當事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