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追償貸款權利的同時也喪失抵押權嗎

導讀:
兩份合同簽訂后5日,某支行依約向xx經貿公司發放貸款400萬。同時,超過訴訟時效也意味著某支行喪失了對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權。綜合上述兩條意見,xx經貿公司可以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某支行起訴xx經貿公司的時間為2006年6月,其追償貸款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其次,某支行喪失追償貸款本息勝訴權的同時,是否也相應喪失了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權。雖然原告債權主張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法院依法不予保護。那么喪失追償貸款權利的同時也喪失抵押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份合同簽訂后5日,某支行依約向xx經貿公司發放貸款400萬。同時,超過訴訟時效也意味著某支行喪失了對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權。綜合上述兩條意見,xx經貿公司可以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某支行起訴xx經貿公司的時間為2006年6月,其追償貸款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其次,某支行喪失追償貸款本息勝訴權的同時,是否也相應喪失了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權。雖然原告債權主張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法院依法不予保護。關于喪失追償貸款權利的同時也喪失抵押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3年1月8日,xx銀行某支行(以下簡稱“某支行”)與xx經貿公司簽訂貸款合同,約定xx經貿公司向某支行貸教款人民幣400萬元,用于公司的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期限為2003年1月9日到2004年1月9日,貸款利率按月息8. 41%0計算。同時,為了保證貸款安全,某支行與李xx簽訂貸款抵押合同,約定李xx愿意以戧支于某路5號的私產房為xx經貿公司貸款400萬元本息作抵押擔保,如xx經貿公司到期拖欠貸款本息,則某支行可以采取任何方式處理抵押物,以償還貸款本息。上述抵押經李xx的妻子田xx書面同意婁,并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兩份合同簽訂后5日,某支行依約向xx經貿公司發放貸款400萬。但該筆貸款到期后,xx經貿胃公司未按期償還貸款。2006年6月,某支行訴至法院,請求xx經貿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并將抵押房屋依法拍賣沖抵欠款,并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爭鳴]
原告某支行提出,xx經貿公司向自己貸款有貸款合同為證,雙方明確約定了貸款期限,xx經貿公司應當依約按時還本付息,但是xx經貿公司違反約定,沒有按時償還貸款及利息,因此要求xx經貿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同時,由于貸款時,李xx以其私產房依法為xx經貿公司貸款400萬元本息作抵押擔保,因此要求拍賣抵押房屋沖抵欠款及利息。
被告xx經貿公司的代理人提出,xx經貿公司與某支行簽汀的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期限為2003年1月9日到2004年1月1 9日。2004年1月9日貸款到期后直至某支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止,某支行從未向xx經貿公司提出過償還貸款本息的要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某支行對追償貸款本息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時效期間。同時,超過訴訟時效也意味著某支行喪失了對借款抵押物的抵押權。綜合上述兩條意見,xx經貿公司可以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法官點評]
首先,本案中第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某支行對追償貸款的訴訟請求是否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于不存在另有規定的情形,因此本案申訴訟時效應當適用該條規定的2年。
《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出現上述規定中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本案中,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法定事由,因此某支行向xx經貿公司追償貸款本息的訴訟時效至2006年1月9日屆滿。某支行起訴xx經貿公司的時間為2006年6月,其追償貸款的訴訟請求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
其次,某支行喪失追償貸款本息勝訴權的同時,是否也相應喪失了貸款抵押物的抵押權。雖然原告債權主張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法院依法不予保護。但因上述貸款辦理了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手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之規定,某支行作為抵押權人,雖然喪失了追償貸款的勝訴權,但其抵押申權并未喪失,因此其主張對李xx用以抵押的房屋行使擔保權的訴訟請求,應依法于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