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

導讀:
(已由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0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1月30日批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由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0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1月30日批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長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由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0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11月30日批準,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物業服務與管理
第四章物業的使用、維護與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