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如何規定前期物業管理的?

導讀: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那么物業管理條例如何規定前期物業管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關于物業管理條例如何規定前期物業管理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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