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

導讀: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房東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關于房東提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合同違約金,實踐中主要還是按照當初簽訂租房合同時的約定,當然了,具體而言,還有一定的法律規定,實際內容如下: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因此,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在實踐中,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
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在合同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取決于當事人一方是否存在違約的情形,因此,房東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需要視具體進行考慮。法律規定了房東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幾種情形,如果房東解除合同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那么可以認定房東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賠償。當然,如果房東是在法律規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以后,雙方均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房東即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毀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