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介紹:六種不同類型的夫妻房產分割

導讀:
六、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慣常做法: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審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那么小編介紹:六種不同類型的夫妻房產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六、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慣常做法: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審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關于小編介紹:六種不同類型的夫妻房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中關于房產的處理原則,總結如下:
一、離婚時未取得產權或未取得完全產權證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
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再由任
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
理產權的各類房屋。
二、在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及婚后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分割問題
1、一方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無論是否支付全部購房款,房屋產權應歸該產權人一方所有。
2、一方貸款購房,婚前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仍歸產權人一方所有。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雖
然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但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房款并取得了產證,產權人就擁有了房產的完全的物權,其房產增值部分,根據物權法規定,
應屬產權人一人所有。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且婚后取得的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
因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后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
產,但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三、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屋的分割問題
1、無論房產證上登記在一人的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房屋分割時,按照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四、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購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還有共同還貸情況的處理
房屋應屬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個人出資的部分其及增值的部分歸一方所有。而婚后再次支付的部分,除非出資人證
明該出資系婚前個人財產,否則屬夫妻共同財產部分,該部分及其增值應為夫妻共同財產。[page]
五、父母參與出資的房產分割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六、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慣常做法: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審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