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對于房產的分割有哪幾種類型?

導讀:
離婚時夫妻間房產歸屬不外如下幾種情形:1、一方所有;2、雙方共有;3、與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當然應該仍舊歸屬該方。雙方約定或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應份額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則上進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個判例里,市一中院“綜合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認定顧先生對房屋享有60%的份額,譚小姐享有40%的份額。據此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房屋歸顧先生所有,顧先生支付譚小姐房屋折價款284000元”。在與子女共有的情況下,則房產屬家庭財產,一般應當先進行家庭析產,將屬于子女的份額分出后再進行分割。那么夫妻離婚時,對于房產的分割有哪幾種類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間房產歸屬不外如下幾種情形:1、一方所有;2、雙方共有;3、與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在一方所有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當然應該仍舊歸屬該方。雙方約定或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應份額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則上進行均等分割。在上海法院的一個判例里,市一中院“綜合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認定顧先生對房屋享有60%的份額,譚小姐享有40%的份額。據此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房屋歸顧先生所有,顧先生支付譚小姐房屋折價款284000元”。在與子女共有的情況下,則房產屬家庭財產,一般應當先進行家庭析產,將屬于子女的份額分出后再進行分割。關于夫妻離婚時,對于房產的分割有哪幾種類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間房產歸屬不外如下幾種情形:
1、一方所有;2、雙方共有;3、與子女共有;4、子女所有。
在一方所有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當然應該仍舊歸屬該方。但另一方參與付款還貸的,應當將相應部分返還。其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還貸的,應返還全部金額,以雙方共同財產還貸的,應將還貸部分的一半返還。
在雙方共有的情況下,要區分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進行分割。雙方約定或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照相應份額分割;共同共有的,原則上進行均等分割。但有時也要考慮雙方對房產貢獻的大小做適當調整。如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意見所寫,戀愛期間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登記為產權人的,應當酌情分得10%-30%的份額。在上海法院的一個判例里,市一中院“綜合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以及共同生活的實際情況,認定顧先生對房屋享有60%的份額,譚小姐享有40%的份額。據此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房屋歸顧先生所有,顧先生支付譚小姐房屋折價款284000元”。
在與子女共有的情況下,則房產屬家庭財產,一般應當先進行家庭析產,將屬于子女的份額分出后再進行分割。
如果房產歸子女所有,則與夫妻離婚無關,不必進行處理。
在房產共有的情況下,對份額進行分割后,還涉及到一個問題,房屋如何處理?是拍賣,還是折價、競價?價格如何確定?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雙方都想要房的,可以競價,價高者得,然后按相應比例給對方補償;只有一方想要房的,進行評估,該方取得房屋后給對方補償;雙方都不想要房的,進行拍賣,然后分割拍賣所得錢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共有情況下,雙方都想要房,但不同意競價的,一般由存在以下情形的一方優先取得房屋,1、出資較多貢獻較大;2、與子女共同生活;3、他處無住房而解決住房較為困難。[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