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

導讀:
本條是對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的規定。這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對貨物損害賠償額的一種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執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7計算單位。那么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條是對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的規定。這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對貨物損害賠償額的一種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執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7計算單位。關于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是對如何確定貨物賠償額的規定。
在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應當如何確定貨物的賠償額?本條對如何確定損害賠償額規定了四個原則:
1.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有約定的,就應當按約定數額進行賠償。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規定了一個總的賠償數額,也有可能規定了一個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有的情況下,當事人辦理了保價運輸,這也實際上是對賠償額的一種約定。但是要注意在保價運輸的情況下,貨物受損的賠償。所謂保價運輸就是承運人處理托運人、收貨人提出賠償要求的一種方式,即托運人在辦理托運貨物的手續時或者與承運人簽訂合同時,向承運人要求進行保價運輸,聲明貨物的價格,并支付保價費。這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對貨物損害賠償額的一種約定。一般情況下,保價額相當于貨物的價值。托運人辦理保價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不得超過保價額。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額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七條對貨物的保價運輸進行了規定,該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申請輸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2.當事人對賠償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承運人賠償的數額應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進行確定。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則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本條之所以要規定此時以交付時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來計算貨物的賠償額,目的在于使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獲得假如貨物安全及時到達并按合同交付時所獲得的利益,有利于保護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利益。這里的“交付時”是指貨物按時到達了目的地,但是貨物有毀損的情況下,計算市場價格的起算時間:“應當交付時”是指貨物沒有按時到達,而貨物有毀損的或者貨物根本就滅失了,不存在了的情況下,市場價格的起算時間。
4.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進行賠償。我國各專門法對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基本上都作了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頒布執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7計算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限額,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貨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或者按照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為2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限額較高的為準。對于法律、行政法規的這些規定,應當在計算承運人的賠償額時予以遵守。
對于本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運人在托運貨物時自愿辦理了貨物運輸保險的,在發生貨物的毀損、滅失等保險事故時,得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索賠。但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后取得對承運人的賠償金的代位求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