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泡水殃及鄰居 房主訴物業賠償

導讀:
喬某起訴稱,2009年1月,因家中給水主管漏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家中維修,維修過程中造成多部位漏水,其中包括自用部分。喬某入住后從未更換過水管,跑水部分雖為業主自用部分,但系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官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向物業公司分析案件判決的弊端及調解對其工作的好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給付喬某3000元。那么水管泡水殃及鄰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喬某起訴稱,2009年1月,因家中給水主管漏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家中維修,維修過程中造成多部位漏水,其中包括自用部分。喬某入住后從未更換過水管,跑水部分雖為業主自用部分,但系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過法官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向物業公司分析案件判決的弊端及調解對其工作的好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給付喬某3000元。關于水管泡水殃及鄰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喬某起訴稱,2009年1月,因家中給水主管漏水,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家中維修,維修過程中造成多部位漏水,其中包括自用部分。2009年3月,喬某家中給水主管以內自用部分水管漏水,給樓下業主謝某造成損失,經法院調解喬某向謝某賠償損失5000元。喬某入住后從未更換過水管,跑水部分雖為業主自用部分,但系物業公司維修動過的部位,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法官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向物業公司分析案件判決的弊端及調解對其工作的好處,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同意給付喬某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