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該怎辦?

導讀: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的,應當向法院起訴村委會,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才能申請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轄。具體的索賠金額也要根據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和實際損失來計算。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該怎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違約的,應當向法院起訴村委會,如果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才能申請仲裁,法院就不能管轄。當事人需要經過認真準備證據,仔細確定訴訟請求,并且經過律師努力后,才能打贏官司。具體的索賠金額也要根據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和實際損失來計算。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宅基地申請條件
(1)農村居民戶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而又無宅基地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房屋的;
(2)違反計劃生育超生的;
(3)一戶一子有一處宅基地的;
(4)戶口已遷出的;
(5)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6)其它按規定不應安排宅基地用地的;農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戶為單位,在城市規劃及規劃控制范圍內,每戶不得超過134平方米,其它范圍不超過167平方米。
1、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2、由于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3、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或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或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