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土地轉讓合同違約責任怎么承擔?

導讀:
土地轉讓合同違約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土地轉讓協議違約金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商確定,協商時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在轉讓協議中載明。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那么簽土地轉讓合同違約責任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轉讓合同違約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內容來進行處理。或者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土地轉讓合同書主要看雙方是否具備土地轉讓的資格、土地轉讓是否違背法律規定、是否需要辦理批準手續等方面來判斷,一般符合這幾項,都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最好是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內容要明確土地坐落地址、四至邊界、面積大小、款項多少(包括支付方式)、雙方主要義務、違約責任、合同成立地點、日期、生效日期、見證人及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見證人應當以村委會以及協議雙方家屬及其他近親屬)
土地轉讓協議違約金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協商確定,協商時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在轉讓協議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
一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
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1、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有償的是買賣,無償的是贈與或遺贈。土地轉讓行為只能發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會里,我國在農業、手工業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變私有制為公有制,因而不允許土地轉讓。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受讓人僅對土地享有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
2、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