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確證必須要辦理嗎?

導讀:
土地使用權確證必須要辦理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辦法包括: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那么土地使用權確證必須要辦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確證必須要辦理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辦法包括: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內容。確認土地使用權主要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有家庭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這兩種形式,都是受到法律認可的。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布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