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租賃是合理的嗎?

導讀:
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合理的,但是需要相關的材料來進行辦理。根據土地管理的有關法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那么土地使用權租賃是合理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租賃是合理的。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合理的,但是需要相關的材料來進行辦理。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撥土地使用范圍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4、出讓土地使用范圍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用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根據土地管理的有關法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