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換證怎么辦理?

導讀: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那么土地使用權換證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直接帶上相關材料,到土管部門去辦理就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如抵押登記等需要用新證),舊版的土地使用證需要換新證,流程如下:
1、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2、帶著(1)項材料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只需繳納工本費和測繪費即可。
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注。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