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積金能否分割的房產糾紛問答

導讀:
本文針對典型的房產糾紛案例進行專業律師解答,離婚房產糾紛、繼承房產等方面內容都有介紹。從規定來看,婚姻關系存繼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那么丈夫公積金能否分割的房產糾紛問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針對典型的房產糾紛案例進行專業律師解答,離婚房產糾紛、繼承房產等方面內容都有介紹。從規定來看,婚姻關系存繼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關于丈夫公積金能否分割的房產糾紛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針對典型的房產糾紛案例進行專業律師解答,離婚房產糾紛、繼承房產等方面內容都有介紹。
我可以要回這套房嗎?
劉女士:1988年我與前夫結婚,2008年辦理了協議離婚,當時約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歸我一個人所有,前夫不拿任何財產。前幾天我發現了前夫在2006年以其個人名義買了一套房子,至今這套房子還是我前夫的名字,請問這套房子我可不可以要回來?
答: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產是結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與前夫約定夫妻的共同財產處理方式:全部財產歸你一個人所有,現在你完全可以要求前夫將該房屋過戶到你名下。
可以分割丈夫的住房公積金嗎?
王女士:最近我跟丈夫的感情出了問題,現在我想離婚,請問一下,結婚后男方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可以要求分割嗎?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從規定來看,婚姻關系存繼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王女士離婚時,可以要求分配。
我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繼承權?
趙女士:我母親去世了,現在我父親找了一個老伴,前一段時間兩人還領了結婚證,我父親為現在的老婆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現在老婆的名字,我想問一下,我父親去世后,我對這套房子有沒有繼承權?
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套房產系其父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其父親去世后,并且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趙女士可以根據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