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超過標的的30%該怎么認定

導讀:
違約金是否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還要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進行確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2、法律依據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么違約金超過標的的30%該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是否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還要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進行確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2、法律依據二: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關于違約金超過標的的30%該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是否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還要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金超過標的的30%該怎么認定
1、法律依據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2、法律依據二: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結論:
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