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違約金的實踐調整

導讀:
王律師認為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調整。此處“低于”的判斷標準實際就是違約造成的損失,只要賠償性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債權人即可請求法院進行調整。對于過高賠償性違約金的判斷標準,在有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可以類推適用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6條,若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的130%,則屬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對于懲罰性違約金是否過分背離公平原則的判斷標準,可以借鑒已經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懲罰性違約金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那么懲罰性違約金的實踐調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律師認為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調整。此處“低于”的判斷標準實際就是違約造成的損失,只要賠償性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債權人即可請求法院進行調整。對于過高賠償性違約金的判斷標準,在有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可以類推適用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6條,若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的130%,則屬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對于懲罰性違約金是否過分背離公平原則的判斷標準,可以借鑒已經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懲罰性違約金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關于懲罰性違約金的實踐調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約定的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卻未明確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判斷標準,也沒有明確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尺度。王律師認為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調整。
此處“低于”的判斷標準實際就是違約造成的損失,只要賠償性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債權人即可請求法院進行調整。至于調整的標準就是將違約金調整到與造成損失相一致的水平。
對于過高賠償性違約金的判斷標準,在有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可以類推適用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6條,若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的130%,則屬于“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要求法院對違約金進行調整。
對于懲罰性違約金是否過分背離公平原則的判斷標準,可以借鑒已經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懲罰性違約金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