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房屋被“偷簽”以后

導讀:
2009年3月5日,王嘉拿得了終審判決,并于當日將判決書的復印件及時送達給拆遷人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參與到補償事宜協商過程中來,拉開了“四方會談”的序幕。姑侄二人趕緊找到拆遷人追問事實真相,后者并不否認其拆除房屋的事實,但卻對二人所稱的違法強拆之說嗤之以鼻,更是拒絕給出任何“公道的說法”!自拆遷人處碰了“硬釘子”之后,王嘉與王珊珊將“噩耗”告知了王圣,希望王圣出面力挽狂瀾,怎料王圣態度冷漠,表示不想“趟渾水”。無奈之下,王嘉與王珊珊決定委托律師拯救那廢墟底下掩埋著的權利,而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正是接下重任的“拾夢人”。那么共同繼承房屋被“偷簽”以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3月5日,王嘉拿得了終審判決,并于當日將判決書的復印件及時送達給拆遷人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參與到補償事宜協商過程中來,拉開了“四方會談”的序幕。姑侄二人趕緊找到拆遷人追問事實真相,后者并不否認其拆除房屋的事實,但卻對二人所稱的違法強拆之說嗤之以鼻,更是拒絕給出任何“公道的說法”!自拆遷人處碰了“硬釘子”之后,王嘉與王珊珊將“噩耗”告知了王圣,希望王圣出面力挽狂瀾,怎料王圣態度冷漠,表示不想“趟渾水”。無奈之下,王嘉與王珊珊決定委托律師拯救那廢墟底下掩埋著的權利,而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正是接下重任的“拾夢人”。關于共同繼承房屋被“偷簽”以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概要】
2004年,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北京市西城區房屋管理局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進行南禮士路19號危改項目建設。陳蓉(化名)在西城區地藏庵2號樓南單元4號有已購公房一處,建筑面積為88.88平方米,位于拆遷范圍之內。
2004年7月,陳蓉因病去世,其共有二子一女,分別為:長女王嘉(化名)、二子王啟(化名)、三子王圣(化名),其中王啟于2006年2月去世,留有一女王珊珊(化名)。陳蓉早年留有一份遺囑,言明前述房屋由兩個兒子繼承。2008年,王圣與王珊珊準備按遺囑分割遺產,辦理產權過戶,但被王嘉起訴至法院。王嘉訴稱,她在母親去世之前的六年時間里一直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一人承擔了本應三個子女共同承擔的照顧母親的責任和義務,故而母親的遺產中應當有她的一份,以補償六年來照顧母親的付出。經過一審、二審兩審程序,陳蓉的遺產——前述房屋被最終確認為由王嘉、王珊珊、王圣共同繼承。
2009年3月5日,王嘉拿得了終審判決,并于當日將判決書的復印件及時送達給拆遷人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參與到補償事宜協商過程中來,拉開了“四方會談”的序幕。但由于達不成一致意見,王嘉一直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2009年3月17日,晌午時分,王嘉意外地接到了王珊珊打來的電話,但更讓她瞠目結舌的是王珊珊告知她的內容——陳蓉留下來的房子已經被夷為平地。而對于房子什么時間被強拆的,王珊珊也是一無所知。姑侄二人趕緊找到拆遷人追問事實真相,后者并不否認其拆除房屋的事實,但卻對二人所稱的違法強拆之說嗤之以鼻,更是拒絕給出任何“公道的說法”!
自拆遷人處碰了“硬釘子”之后,王嘉與王珊珊將“噩耗”告知了王圣,希望王圣出面力挽狂瀾,怎料王圣態度冷漠,表示不想“趟渾水”。無奈之下,王嘉與王珊珊決定委托律師拯救那廢墟底下掩埋著的權利,而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正是接下重任的“拾夢人”。
【辦案掠影】
辦案第一輯:緝兇,驚人的秘密
2009年4月16日,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代委托人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提交了刑事立案申請,請求對拆遷人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相關的拆遷單位實施的非法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予以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段、馬二律師的維權第一方略可以稱得上甕中捉鱉手到擒來,因為從邏輯意義上來講,使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使“迷途”中的公平正義最終歸位是一種必然。然而,現實卻冷似銀鏡,不但并未如預期方向發展,反而牽扯出了一項驚人的秘密——為了脫責,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拿出一份補償安置協議,聲稱已于2009年2月17日與王圣簽訂書面協議,約定了74萬元貨幣補償,爾后的拆除房屋行為只不過是依照協議約定行使其正當的處分權![page]
這突如其來的戲劇性轉變讓當事者們瞬間石化,王嘉與王珊珊姑侄二人的心理更是怎一句“烏云蔽日,漫地凄涼,寒逼寂寥心”了得……
刑事控告之旅注定是要戛然而止的,而“外部矛盾”也立地化身“家庭內部矛盾”:王嘉在拆遷范圍內另有一套房屋,最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為內容不同的兩份協議,總金額是兩份協議之和,其經驗之談以及母親遺產市場價粗略估算的結果令王嘉相信王圣很可能簽了不止一份合同,補償款應該遠在74萬元之上。但是,王圣矢口否認,且針對已得的74萬元補償款也僅同意分出一小部分供王嘉、王珊珊二人自由分配。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作為王嘉、王珊珊代理人的段福惠、馬麗芬兩位律師將如何破解新的困局?
辦案第二輯:確權,暗補的玄機
八月的北京城,已是夏花燦爛、滿目韶華。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二被告——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王圣簽訂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無效,并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不久,王嘉與王珊珊便收到了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件受理通知。緊隨其后,段、馬二位律師馬不停蹄地采取了直搗黃龍式的深入維權之作——向法院申請調取兩項關鍵證據:①王圣與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簽訂幾份拆遷補償協議以及補償總金額是多少;②到民生銀行調取王圣的拆遷補償款存折總金額。
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而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又找準了撒網的最佳位置與途徑,很快,真相浮出水面:王圣與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簽訂一明一暗兩份補償協議,明補即約定了74萬元補償金額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暗補則是一份困難補助,補助金額為566萬元。
事實雖然已被還原真貌,但定紛止爭卻依然只是一個努力追求的夢:王圣一口咬定困難補助具有人身依附性,而不具有財產依附性,不屬于房屋拆遷補償的范疇,并表示愿意與王嘉、王珊珊等二被告平均分配74萬元的拆遷貨幣補償款。而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王圣的詭辯也不持異議。
眼見確權訴訟即將陷入一場口頭之爭的游戲,睿智的段、馬二位律師及時調轉馬頭,向法院撤回了起訴,跳出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的“泥沼”,并精心準備了一個新的訴訟,以使案件“堅冰銷盡還成水”。
辦案第三輯:改訴,圓滿的結局[page]
2009年12月21日,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以王嘉等二委托人的名義再一次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這一次的訴由變成了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被告一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明知被告二王圣不是唯一的產權人,也明知王圣無權代表其他共有人簽字的情況下,仍然惡意串通被告二王圣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致使二原告的房屋被拆除,至今也沒拿到拆遷補償款,嚴重損害了兩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兩原告財產損失4266666.7元及利息。
新的訴訟路線完美融合了法的剛性與理的柔性,故而最終迎來法院的公證一判,王嘉與王珊珊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
【律師說法】
拆遷補償分明補、暗補兩個部分的方式在全國各地拆遷中屢見不鮮,其具體通行做法是:拆遷人與拆遷戶簽訂兩份以上的書面協議,其中一份為正式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往往補償數額偏低(補償計算標準乃是采取拆遷人一方對外公開的統一標準,也是最低標準),其他協議則體現為困難補助、購房補助等各種名目,而這類協議約定的補償額度常常是正式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不能企及的。
明補加暗補的雙線補償策略是拆遷人屢試不爽的經驗之談,這也正是拆遷暴利產生的一大溫床。而對于單純的拆遷戶群體而言,只要能多拿錢,無論明補暗補,拆遷對其而言就是一場盛宴。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潛伏的危機將要吞噬的,仍然是拆遷戶積小至巨的集體利益。部分拆遷戶接受暗補后,面對的拆遷項目補償標準是嚴重偏離了市場價格的標準,不知情的拆遷戶群眾將在這個嚴重偏低的價位上與拆遷人議價,結局是不言而喻的……
更多詳情可進入律師事務所主頁【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