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合理嗎

導讀:
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福州有一開發商竟出如此“霸王條款”,業主集體投訴;省消委會發出消費警示,稱樓市火爆,投訴增多,購房戶應慎簽合同條款警示:慎簽商品房合同中雙方約定條款案例:隨著樓市持續火爆,消費者關于商品房交易合同條款等方面的投訴不斷增多。不久前,福州某房地產項目的業主們,聯名投訴由于購房時匆匆簽約,事后卻發現許多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對己不利,如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天內辦理產權登記”時間太長,應變更為建設部規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內辦理權屬登記”。購房者便以遭遇“霸王條款”為由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那么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福州有一開發商竟出如此“霸王條款”,業主集體投訴;省消委會發出消費警示,稱樓市火爆,投訴增多,購房戶應慎簽合同條款警示:慎簽商品房合同中雙方約定條款案例:隨著樓市持續火爆,消費者關于商品房交易合同條款等方面的投訴不斷增多。不久前,福州某房地產項目的業主們,聯名投訴由于購房時匆匆簽約,事后卻發現許多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對己不利,如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天內辦理產權登記”時間太長,應變更為建設部規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內辦理權屬登記”。購房者便以遭遇“霸王條款”為由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關于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合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房730天才辦產權證――福州有一開發商竟出如此“霸王條款”,業主集體投訴;省消委會發出消費警示,稱樓市火爆,投訴增多,購房戶應慎簽合同條款
警示:慎簽商品房合同中
雙方約定條款
案例:隨著樓市持續火爆,消費者關于商品房交易合同條款等方面的投訴不斷增多。不久前,福州某房地產項目的業主們,聯名投訴由于購房時匆匆簽約,事后卻發現許多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對己不利,如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天內辦理產權登記”時間太長,應變更為建設部規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天內辦理權屬登記”。購房者便以遭遇“霸王條款”為由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點評:房屋交付時間以及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和違約責任等都須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是經雙方簽字認可的真實意愿表達,并非“霸王條款”。據了解,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由于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而只有在合同中沒有規定時間時,才能按法律中規定的90天辦理。盡管合同中部分條款貌似不對等,但已有約在先,消費者只能按約定辦理。
提醒:商品房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的內容比較專業,有關法律法規也比較復雜。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了解有關房產的知識,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律規定,以便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注意買賣雙方在合同條款上權利和義務是否對等。對合同條款及補充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不要貪圖方便,不細看條款內容,隨便妥協,令事后維權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