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

導讀:
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仍未搬遷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行政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仍未搬遷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關于行政強制拆遷的前提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后,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仍未搬遷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法律規定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一、拆遷當事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未進行行政裁決的,不能實施強制拆遷;
二、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資金或符合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五、行政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