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定義

導讀: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依照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政府依據城市規劃提出了對公民不動產的征收和征用的指令后,通常是將“拆遷人”推至前臺直接面對“被拆遷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個“行政仲裁人”的角色。即使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簿公堂,政府也可以回避涉訟的責任和義務。將這個領域的最終強制權統一歸于司法領域,是最終解決拆遷暴力沖突的必由之路。那么強制拆遷的定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依照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政府依據城市規劃提出了對公民不動產的征收和征用的指令后,通常是將“拆遷人”推至前臺直接面對“被拆遷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個“行政仲裁人”的角色。即使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簿公堂,政府也可以回避涉訟的責任和義務。將這個領域的最終強制權統一歸于司法領域,是最終解決拆遷暴力沖突的必由之路。關于強制拆遷的定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在拆遷計劃的過程中,將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慮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不到萬不得已時,是不能強制拆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 條之規定,土地征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種理由參與拆遷,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權利,因此行政諸機關對他人房屋的強制拆遷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非法行政的。
依照現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政府依據城市規劃提出了對公民不動產的征收和征用的指令后,通常是將“拆遷人(多為房地產開發商)”推至前臺直接面對“被拆遷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個“行政仲裁人”的角色。即使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簿公堂,政府也可以回避涉訟的責任和義務。這種“運動員兼任裁判”的方式,實在令人費解。
在一個法治的社會中,司法原本是解決社會矛盾、尋求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當需要對公民財產權和意思自治采取極端限制的時刻,即便出于重大的正當理由,也必須慎重行事。因此,為了避免“鏟車和汽油瓶”之間原始對抗的頻頻發生,如今,是到了考慮將“行政強制權”從政府手里收回的時候了。將這個領域的最終強制權統一歸于司法領域,是最終解決拆遷暴力沖突的必由之路。
盡管還不能向人們證明,司法解決方案在中國可以高枕無憂。但是,司法程序的相對公開、透明,證據呈供的嚴格、律師的法庭辯論以及對弱勢群體提供司法協助等,顯然可以發揮一定的透析程序、緩解矛盾的作用。同時,通過鎮定而費時的司法程序,可以間接地減緩城市發展的速度,也會契合當下“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要徹底解決城市土地和房屋征用和拆遷中的失序狀態,僅靠行政命令顯然是不夠的。在目前情況下,亟須對個別明顯滯后和混亂的法規和規章進行及時的清理與廢止。世界法律文明史表明,一種游戲規則,只有當大多數人承認其公平公正而甘受其約束時,這種規則才可能發揮真正的效力。否則,依靠習慣的強力壓制來維持,不滿與危機就會在暗地里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