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原罪

導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支持強制拆遷的法律外套不少學者、專家認為拆遷糾紛引起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所致,被拆遷人不滿拆遷的補償要求。而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就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里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相關利益集團在背后支撐強制拆遷近日,南都社評發表一篇名為《排除利益集團干擾,盡快出臺新“拆遷條例”》的評論文章。那么強制拆遷的原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支持強制拆遷的法律外套不少學者、專家認為拆遷糾紛引起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所致,被拆遷人不滿拆遷的補償要求。而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就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里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相關利益集團在背后支撐強制拆遷近日,南都社評發表一篇名為《排除利益集團干擾,盡快出臺新“拆遷條例”》的評論文章。關于強制拆遷的原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拆遷的原罪
強制拆遷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
作者:王建
巴爾扎克的拐杖上刻著的名言是:“我克服了每一個障礙。”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推動并加快城市化進程中,頻繁使用手中的權力掃除一個個出現在眼前的釘子。他們克服的障礙是憲法賦予公民本身的權益,是普通民眾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他們克服障礙所使用的手段是極其不合法律法規,合乎于幾近暴力。
難道這就是巴爾扎克式的克服每一個障礙的手法嗎?顯然不是。
關于拆遷的矛盾日益突出,有抱煤氣瓶抵抗強拆的,有女業主使用燃燒瓶大戰推土機的,有男子用自制土炮抵抗的,更有甚者以自焚來抵抗、譴責對暴力拆遷的不滿。
大家不禁會問:到底是什么驅使地方政府掄起工具,高舉權力來損害人民大眾的利益,來踐踏百姓的尊嚴?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支持強制拆遷的法律外套
不少學者、專家認為拆遷糾紛引起的主要原因是利益所致,被拆遷人不滿拆遷的補償要求。而由政府主導的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就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里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正是這個《拆遷條例》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明目張膽地對民眾的房屋、家具等私有財產進行人為的破壞,進而引發種種矛盾,甚至發生惡性傷人事件。
此外,《拆遷條例》總則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被拆遷人無法取得補償、安置的主動權,而應是處于“被補償、被安置”的地位。
這樣看來,《拆遷條例》是對被拆遷戶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民眾失去房子卻得不到應有的應有的權益。所以,外人一直商討如何修改讓民眾唾棄且飽受爭議的《拆遷條例》。
相對來說,《物權法》第六十六條則明令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顯然,《拆遷條例》與《物權法》的精神是相悖的。而一些地方政府則仗著這個《拆遷條例》,無視《物權法》強制破壞、侵占民眾的合法財產。
相關利益集團在背后支撐強制拆遷
近日,南都社評發表一篇名為《排除利益集團干擾,盡快出臺新“拆遷條例”》的評論文章。文中指出,由于地方政府游說力量巨大,該項條例的修訂出現實質性停擺——更加傾向于在現有條件下,作出技術性的調整,而非制度性安排。由社會各方推動的第三次修改拆遷條例的努力“或已胎死腹中”。文章直指相關利益集團在背后極盡力量阻撓新“拆遷條例”出臺。
確實,自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至今已近半年,卻遲遲不見新“拆遷條例”的出臺或是地方試點情況的出現。
本來,法律、法規的最終出臺應是建立在廣大民眾意愿上,進而取得思想意識上的統一。而今,立法的過程變成各方利益集團互相博弈的境地。利益集團想盡可能地取得本方利益的最大化,哪怕觸犯民眾的利益。
另一方面,普通民眾的話語權沒有得到真正落實,能夠傳達意愿、想法的渠道不通且不多。這種狀況使得草案修改以及法律、法規的制定更容易讓政府內部人員單面操作來完成。
此外,官僚資本在地方政府建設城市化進程中也愈發明朗。官僚和資本相結合,企業家和官員共享高利潤和高回報,遭罪的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官僚資本一旦覺得地位不保,失去原先的利益,就會拼命地去維持現狀,不求進取。
強制拆遷的原罪應是地方政府官員的民生意識模糊
鄧小平說過:“城市搞得再漂亮,沒有農村的穩定是不行的。”農村的建設與穩定是建立在老百姓的權益不受侵害,一旦受到侵害,就會引起民眾的不滿,產生與地方政府對抗的強烈情緒。
現今,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片面搞城市化進程,到處建高樓大廈,寬闊的馬路,把這個爪子伸到了城郊、農村。他們認為,把城市搞漂亮了,就提升了這個城市的檔次。理所當然地認為,為了城市化進程的大局觀,民眾應犧牲點個人利益。
問題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員似乎已把“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的根本性觀念一股子拋在腦后。對于百姓喊苦、喊冤,他們卻不理不睬,反倒一窩心地繼續以錯誤的意識去指導城市建設、民生建設等。
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重慶代表團的審議時,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告誡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始終保持開拓進取的銳氣;要進一步增強公仆意識,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進一步增強節儉意識,始終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團結帶領廣大群眾不斷奪取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勝利”。
他認為,上海社保資金案的發生,既有體制機制存在漏洞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目前部分官員“丟掉了憂患意識、公仆意識和節儉意識”。
而強制拆遷能大勢開展進行,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部分官員缺乏“公仆意識”,沒有考慮百姓的利益,沒有真正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一旦以民為本的意識模糊或是出現錯誤,擁有權力的官員就會濫用權力進而為自己謀求私利。甚至,還有人努力去追求權力,然后以組織的名義去影響社會中的原先正確的意識,將它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
強制拆遷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我想,《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是其主要原因,相關利益集團也左右不了一個地方政府的決策、行為方式,最根本是一些地方政府當權者的意識出現嚴重偏頗。一旦當權者自己出現問題,那么他就有可能參入利益集團內部,就會利用《拆遷管理》而忽視《物權法》的行徑來對百姓進行“強制拆遷”。
當前舉國提倡“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怎么讓民眾的權益不受侵害,怎么讓民眾活得有尊嚴,更有尊嚴,確實值得我們好好反思。
中國政府為自己設定的目標是:建設一個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潔的政府,建設一個人民群眾滿意的政府。我想,這應是一條充滿挑戰且漫長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