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 15 天。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那么房屋拆遷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 15 天。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關于房屋拆遷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三)裁決的依據、理由;
(四)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五)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復議期限、起訴期限;
(六)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并加蓋公章;
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于 15 天。
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