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是否可以開除

導讀:
員工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的,學校可以開除。學校住宿教職工安全責任書為了加強教工宿舍及食品加工間的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防火、防盜、預防煤氣中毒,確保師生財產和生命安全,特與住宿教職工簽訂本責任書。因違反本責任書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使用電器不得超過相應負荷,因超負荷用電造成公用電器損壞要承擔賠償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職工各執一份,本責任書長期有效。那么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是否可以開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員工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的,學校可以開除。學校住宿教職工安全責任書為了加強教工宿舍及食品加工間的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防火、防盜、預防煤氣中毒,確保師生財產和生命安全,特與住宿教職工簽訂本責任書。因違反本責任書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使用電器不得超過相應負荷,因超負荷用電造成公用電器損壞要承擔賠償責任。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職工各執一份,本責任書長期有效。關于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是否可以開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員工違反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的,學校可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學校住宿教職工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工宿舍及食品加工間的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到防火、防盜、預防煤氣中毒,確保師生財產和生命安全,特與住宿教職工簽訂本責任書。因違反本責任書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及學校各項安全制度。
2、正確使用液化氣,液化氣鋼瓶必須經過檢驗并處于有效期內,正確安裝燃氣灶具,定期檢查煤氣灶是否漏氣,定期檢查、更換降壓閥燃氣管等,不使用時要關閉液化氣鋼瓶的閥門。
3、使用液化氣、明火時要做到開窗通風,防止煤氣中毒。
4、不準改裝、拆改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開關。使用電器不得超過相應負荷,因超負荷用電造成公用電器損壞要承擔賠償責任。
5、做到人走關燈,用完電器后拔掉電源插頭,雙休、節假日斷閘。
6、夜間睡覺關好門窗,人走要鎖好門窗,防止被盜案件發生。
7、宿舍及過道、食品加工間內外要定期打掃,煤氣灶臺各人保持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
8、發現安全隱患果斷處理,及時報告。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教職工各執一份,本責任書長期有效。
學校(蓋章)
住宿教職工:
教職工宿舍安全責任書的詳細內容并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對于在宿舍居住的教職工來講,不僅要遵守宿舍安全責任書,同時要遵守學校制定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宿舍安全責任書,有可能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