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可以分成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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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可以分成幾類?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條件,把條件的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終止的根據。那么什么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可以分成幾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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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可以分成幾類?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條件,把條件的成就(發生或出現)作為合同效力的發生或終止的根據。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除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實都可以作為附條件,合同中的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下列特點:
第一,作為合同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是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
第二,合同中的附條件的事實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
第三,作為合同中的附條件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
第四,條件能夠引起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附條件合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附條件可以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
延緩條件是指以其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的條件。合同成立之后,當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條件成就后合同才開始生效。
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肯定條件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