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沒有提供物業管理用房怎么辦?

導讀:
答:《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該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必須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而且這些房屋的產權是屬于業主共有的,開發商不提供實際上侵犯的是業主的利益,所以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了開發商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那么開發商沒有提供物業管理用房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答:《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該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必須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而且這些房屋的產權是屬于業主共有的,開發商不提供實際上侵犯的是業主的利益,所以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了開發商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關于開發商沒有提供物業管理用房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原來是開發商指定的,后來這家公司服務質量差就被我們解聘了,我們另行選聘了一家新的物業公司。不過,因為開發商沒有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老的物業公司是在開發商保留的房屋內辦公的,新的物業公司現在沒有房屋辦公,這該怎么辦?
答:《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該條例第38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
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必須提供物業管理用房,而且這些房屋的產權是屬于業主共有的,開發商不提供實際上侵犯的是業主的利益,所以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思路是:如小區內尚有相應房屋可以作為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應責令開發商提供,如該小區已無適當的房屋,開發商應按照便于業主和物業公司溝通的原則,就近提供相應的房屋。此外,《物業管理條例》還規定了開發商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