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沒有收樓需交3個月的管理費嗎?

導讀:
今天去收樓的時候發現,有些配套設施還沒完善,開發商拿不出任何證件,還要我們交三個月的管理費。因此,如果是尚未竣工驗收的商品房,你即便收了樓,也不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交納義務。那么[中山]沒有收樓需交3個月的管理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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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張律師,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在沒有經過驗收的情況下能不能叫業主收樓,業主可不可以拒收樓房。今天去收樓的時候發現,有些配套設施還沒完善,開發商拿不出任何證件,還要我們交三個月的管理費。這樣符合程序嗎?
張律師:根據相關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則既便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了房屋鑰匙,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另外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因此,如果是尚未竣工驗收的商品房,你即便收了樓,也不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交納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