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

導讀: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那么無效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關于無效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全部無效合同,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后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后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3、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二)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有效。
二、無效合同的責任由誰來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審查合同主體的經營范圍、授權委托等。
三、無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